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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高扬)近日,城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七年在外地法院未得到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感动异地85岁老人。 申请执行人钟某(甘肃金昌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我省城北辖区内居民)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日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钟某借款30000元、违约金6200元及承担案件诉讼费2032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钟某遂于2007年1月23日向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案却因种种原因长期未能执结。
因被执行人李某居住在西宁市城北区辖区内,2013年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将该执行案件委托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在城北区人民法院的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下,该案终于顺利执结。由于申请人钟某已是85岁高龄的耄耋老人,行动不便且其子女均在外地,为了保证老人能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1月15日,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人将执行到位的38232元人民币送到申请人钟某家中,并亲手交给老人。老人不禁潸然泪下,哽咽着说:“我的一桩心事终于了了,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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