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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晓扬 通讯员魏宁 曹吉学)近日,被告人张某某、贺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贾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城中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贾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中,贾某某两次涉及犯罪,被数罪并罚。 2010年4月6日3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等人在南关街一家火锅店吃饭时,与姜某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在该火锅店门口打架。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人民街派出所值班***韩某某等人出警。在出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韩某某捅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韩某某的伤情属轻伤。
今年2月22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贾某某、贺某某、朱某某(在逃)、“军军”(在逃)、袁某(在逃)、“骆驼”(在逃)等人冲进城中区总寨镇王斌堡村刘某某开设的麻将馆内,用菜刀、棍棒等物,对该麻将馆内的麻将机、椅子、玻璃进行打砸,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砸物品价值人民币6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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