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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牛女士致电晚报热线求助,她是城东区原畜产品加工厂的下岗职工,于1988年参加工作后,1992年起单位统一给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每个月从职工工资中自动扣减,交至1995年后,原单位破产了。她1996年下岗之后重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当时原厂没有发放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现在想接续在岗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据牛女士回忆, 2010年她找到了原单位厂长询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去向时说,当时没有通知职工前来领取,现在工厂破产已十几年了,相关经办人员现已无法联络。 记者接到反映后和牛女士一同来到了城东区社保局查询,相关业务人员表示,像牛女士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1992至1995年的缴费不计入后期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只按档案登记的入职时间计算工龄,她只需从1996年起缴纳养老保险15年即可,之前缴纳过的保险金可以说没多大影响。
就此,记者和牛女士找到了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我省2003年针对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范缴纳,出台了社保133号文件,该文件明文规定所有破产企业职工1996年之前缴纳保险金不计入缴纳年限中,一概从1996年起计发。她说,仅城东区破产企业有40多家,每个单位递交的职工参保报表也不完全,像牛女士这种情况也存在,如需接续得提供原单位职工参保报表或提供个人缴费凭证,尚可核算计发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在牛女士的要求下,工作人员根据牛女士提供的信息,检索了破产企业职工参保报表,结果是牛女士所在原单位没有向社保局提供职工参保报表,所以无法接续。 记者楚楚 实习记者刘玉瑛 凡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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