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肖芳 通讯员 姚雨洁)都说虎毒不食子,然而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与其子刘某某在厮打过程中兵刃相见,最后以儿子的死亡作为结局,这样的人间惨剧令人扼腕。 2012年11月18日22时许,家住湟中县田家寨村的刘某与自己的儿媳马某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刘某的儿子刘某某闻讯后,在家中质问起自己的父亲,父子二人情绪激动,言辞过激发生了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情绪激动的刘某持刀对着自己儿子刘某某的肩部、肛门处猛刺两刀。事发后,刘某某被他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刘某某最终因为锐器致伤右肩部、肛门等处,导致肠系膜静脉、直肠静脉完全断裂,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湟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与其子刘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持刀故意猛刺被害人身体,造成刘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该村支部书记苏某家说明案情要求报警,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