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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金然 通讯员 秦军平)将出租屋设为卖淫场所,容留、介绍多名卖淫女多次卖淫,从中谋利。为此,互助籍被告人张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被告人张某某与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将我市红星村一出租屋设为卖淫场所,并容留和介绍黄某某、刘某某、吴某等人多次卖淫,从中谋利。4月25日张某某因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5月15日被依法逮捕。城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的租住房内容留、介绍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予惩处。9月10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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