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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提高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13年9月5日上午10:00——10:11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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