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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10元 获刑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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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上网没钱,格尔木一名少年在网吧持刀抢劫他人财物10元钱,被法院判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格尔木市大格勒乡17岁的少年小飞,今年1月8日在格市江源路某网吧上网时,因为身上没钱,就跑到1号包厢内,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弹簧刀劫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0元,构成抢劫罪。因小飞属于未成年人,且所抢财物全部退回,格尔木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小飞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作者:王秀云 王启瑛)

发表于 2013-7-19 09: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这个 李某是李天一的话 该会如何呢?哎 都是老李家的 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咋不会说你爸是李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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