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啸宇
市民反映:
公租房怎么申请
近日,不断有市民咨询,我市首批公租房即将投入使用,不知该怎么申请。城东区马女士拨打晚报市民问政热线说,自己多年一直租房居住,听说西宁市建设了一批公租房,向社区咨询如何申请,还没有得到答复。城中区王女士说,自己是低保户,居住在城中区的一间民房中,而户口又在城东区,不知该怎么申请公租房。
记者调查:
管理办法将出台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随着我市一批公租房的建成、即将分配,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申请分配等细节备受市民关注。我市制定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原则通过,将于近日出台,对我市公租房在规划建设、申请与审核、配租与使用等方面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问题答复:
申请公租房有条件
答复部门: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达煜魁
●公租房重点保障对象明确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办法》,公租房作为一项新增加的保障房,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
●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我市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租赁、商品房配建、旧房回购等方式筹集,套内面积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确定,新建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集体宿舍应当小于50平方米,并符合住房建设部相关规范标准。
●公租房申请实行准入制度
《办法》详细规定了公租房申请人的条件,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市无住房,并有稳定的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申请人已租住或购买其他保障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的审核以“三级审核、二级公示”为原则。
●公租房轮候配租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制定配租方案和确定轮候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办法优先配租的规定,符合享受廉租房家庭、危房家庭、城市重大项目拆迁安置户、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等,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公租房可购买满5年交易
承租人首次承租期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公租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公租房。承租人购买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购买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政府可按原价优先回购;购买住房满5年,按照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