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零差率销售公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30 08: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紫 通讯员吴黎)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市卫生局已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公示承诺制度,以此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自律性,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使城乡居民享受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    根据要求,全市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公示机构内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零差率销售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市卫生局相关要求,规范实施70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专架存放,明确标识,并实施公示承诺服务,以后按规定将增加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品种列入公示内容。同时,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公示承诺服务工作,并将公示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与各项政府补助核拨挂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