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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一大早,来自四川的刘先生反映,汽车在宾馆门口的停车场被砸了,车里的东西也被偷了,停车场的相关人员却不给赔偿。 原来,刘先生和朋友从四川开车到拉萨,途经西宁,入住在五四西路西口的如家宾馆。当日晚,刘先生将车停在宾馆门前的停车场内。只带着装有现金、***的小包入住宾馆,将装有衣物的箱子、以及四川的土特产都留在车里。
第二天早上,当刘先生和朋友准备上路时,发现汽车的后车窗玻璃被砸破,车里的行李箱、土特产都不见了。刘先生立刻报了警,并找到停车场的看管人员,要求赔偿。刘先生说:“停车场一晚上收10元的停车费,车被砸了、行李被盗了,停车场的负责人应该赔偿被偷的东西。”
对此,停车场的看管人员有自己的看法。看管人员说:“我们的牌子和票据上都写得清清楚楚,‘本停车场收费仅为车辆占位及卫生清洁费,不含对车辆保管看护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而且,车主在停车的时候,也没有说明他车上有贵重物品。如果有贵重物品车主应该给我说一声,我会让他把车停在收费亭的前面,随时帮他留意着点。”
那么,车被砸了,停车场应该负什么责任呢?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停车场既然收了费,就有保管车辆的义务。车主可凭着停车凭据,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即被砸的汽车玻璃维修费用。但对于车里的物品,停车场不负有保管义务,因为车里有什么东西说不清,也无法证明,只能等公安部门破案。(作者: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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