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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在前 恶人先告状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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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9: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正当湟源县和平乡茶汉素村的陈某沐浴在国家惠农春风政策之时,却因承建自家危房改造项目的马某未按合同建设房屋拒付工资,被马某一纸诉状告上公堂。

  今年,陈某有幸成为危房改造项目的受益者,全家上下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后与马某签订了房屋承建合同,马某施工队也是紧锣密鼓地进行施工。然而,正当全家高高兴兴地等着入住新家之时,发现马某未能按合同约定修建,圈梁明显小于约定规模,偏离了原定建设地基,使陈某原定修建盖板房的设想落空,无奈之下,陈某要求马某立即停工,设法补救,以达到自己的预期设想,但是马某执意要求停工就得支付劳务工资10000元,而陈某因其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经由村调委会多次协调未果,马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劳务工资10000元。湟源法院茶汉素法庭接到诉状后审理认为,马某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计算失误,致使陈某按计划修建盖板房的设想落空,为了弥补损失不得不建为混凝土建筑,加大了建房投资成本,是马某违约在先,应当由马某依法承担由于过错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法庭依法驳回马某要求支付劳务工资的诉讼请求,公平、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作者:徐顺凯 朱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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