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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开馆子 楼下入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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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08: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城市民辛女士拨打本报96369新闻热线称,自家的楼上开了一家私房菜馆,每天营业到很晚,自己晚上根本没有办法休息。

  辛女士说,楼上开私房菜馆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她也亲自去找过老板商量,能不能晚上11点以后就停止营业,好让自己休息。可是,说了好几次,店主照常营业到很晚。

  辛女士也去找过物业,物业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强制让私房菜馆停止营业。负责盐湖新苑的青海百益物业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知道辛女士家楼上开私房菜的事情。物业多次派人和房主沟通过,让他们不要在小区的住宅楼内开设餐馆,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不利于小区的管理。物业公司也采取了停水、停电等方式,强制私房菜馆停止营业。可只要物业公司稍一放松,餐馆立即恢复营业。

  房主张永红说,这个房子是他出租给别人的,也知道他们用来开私房菜馆。但是,他与租赁人签有租房合同。合同上明确要求,租赁人开设餐馆不得影响周围住户,要服从物业公司管理。餐馆的负责人田先生说,他现在是这个餐馆的第四位老板,之前的情况他不清楚。但是在他接手后,已经尽量控制营业时间。每晚11点之前,客人吃完饭走了,餐馆也就不营业了。

  西宁市工商局的白姓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居民楼内是禁止开设餐馆的,在居民楼内开设私房菜馆,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营业执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作者: 郑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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