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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11月13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为规范药品供应渠道,方便群众消费,我省出台青海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我省将鼓励大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在市州及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区域内药品零售和连锁药店,新建小区必须配套1家药品零售服务店,启动“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应急药品储备制度。
目前,连锁药店门店约占我省药品零售门店的80%,已成为药品零售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药品供应网络已基本覆盖全省各地。我省将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托管等形式,对一些规模小、效益差、欠规范的小型企业有效整合。要在全省现有75家批发配送企业的基础上,经过5年整合调减,提高行业集中度,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鼓励大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在市州及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在中心乡镇设立配送站点,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合理布局区域内药品零售和连锁药店,原则上中心城市零售药店设置密度高于县乡,各类医疗机构周围零售药店设置密度高于其他区域,城镇按人口密度3000人需设置1家零售药店,每个行政村、移民搬迁点设立1家药品零售供应点,新建小区必须配套一家药品零售服务店,既要保证群众购药便利,又要避免浪费资源无序竞争。(作者:张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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