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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石子 通讯员 包学刚)全某某、蒲某某、史某某仗着是电信公司聘用制职工,“熟悉”业务,便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电缆线,造成民和县川垣地区电信网络专线中断20小时,小灵通基站中断时长约69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25873元。近日,仨被告和帮助销赃的被告孙某某获刑。
被告人全某某、蒲某某、史某某系民和县电信公司聘用制职工。2011年3月26日18时许,仨被告盗割民和县看守所至民和县水务局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电缆410.9米,后用被告人孙某某驾驶的小卡车将赃物运至川口镇白土坡,以16500元的价格销于废品收购站,赃款被挥霍。被告人孙某某明知是赃物而帮助销售,并分得赃款500元。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法院做出了判处四被告四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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