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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打麻将和打官司本是毫无关系的两件事,然而同在小区活动室打麻将的石某与张某却把两件事交集在了一起。日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石某医疗费754.24元。
2012年1月5日14时许,石某和张某在西宁市城西区青核小区活动室内为打麻将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后被活动室的其他人劝开。同年1月7日,石某到虎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张某殴打,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予以受理。5月23日,虎台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以违法嫌疑人违法情节特别轻微为由,决定不予处罚。为此,石某遂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9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石某于2012年1月9日、1月13日,分别到青海省交通医院、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就诊,医院开具了处方,但经查实原告石某并未交费。同年2月21日,原告石某又到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并进行了相关检查,共花去检查费506.8元。3月5日,原告石某再次到青海省交通医院就诊,进行相关检查,花去检查费43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原告打伤,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双方发生此纠纷是因原告首先谩骂被告所引起,故原告应承担次要责任。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郭佳 马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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