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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啸宇 通讯员市财政) 由于我市安居工程扎实推进,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109万元,这是省上首次以资金形式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地区进行的奖励。
我市自2008年正式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开拓创新,建立了由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多层次并重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落实建设资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措施。在积极争取落实中央及省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及时足额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并积极探索地方融资平台、公积金贷款等各类融资渠道,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项目规划设计中,综合考虑项目选址中交通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配套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73192套,其中已正式竣工入住20855套。为提高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此次奖励资金将全部统筹用于我市廉租房、公租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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