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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肖芳)张某某在捡到他人丢失的银行借记卡后,一时起了贪念,不仅没有及时想方设法将捡到的银行卡归还失主,反而将卡中的钱取走,事情败露后他也为这一行为受到了法律的相应制裁。
今年 4月5日下午,张某某在棋牌室与他人一起玩麻将时,在地上捡到一张银行借记卡,发现借记卡用银行开户回执单包裹起来,回执单背面写有一组数字。张某某随后便凭银行卡及回执单背后的密码,从ATM机中提取现金6000元,返回棋牌室继续玩麻将。当日20时许,张某某又持此卡到ATM机中提取现金1.4万元。案发后,对于盗刷***的事实张某某供认不讳,表示对自己的愚蠢行为追悔莫及,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也积极将赃款2万元全部退赔给失主,并取得失主的谅解。
近日,刚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家属积极代被告人退赃,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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