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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昨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单位如果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罚,则对单位按照已经实施经济处分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广东省人大财经委还建议再增加“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扣减工资等经济处分”的规定。
企业罚员工款 老板将被罚钱
迟到罚100块、没完成任务罚500块……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单位随意处罚员工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这种情况或将因为修法而改变。
广东省人社厅厅长欧真志介绍草案修订情况说明时表示,修订该条例一个亮点就是,强化了法律责任。草案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经济处分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已经实施经济处分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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