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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月娟)9月5日,省城兴胜巷社区办公室来了一名年轻人,他一进门就要求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帮忙。年轻人叫沈春阳,是兴胜巷社区的租住户,原来,前一天中午他在租住房休息时,听到房东开门进入,这让小沈很闹心。
小沈是重庆人,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西宁,为了上班方便,他在兴海路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那天中午,小沈还在午睡,突然听见开门声,他警觉地从床上起来,房门打开后,房东李先生站在门口说:“原来你在啊,我是来拿我家东西的。”“房东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开门,都不通知一声。”小沈说,他所租的房子里,虽说家具都是房东的物品,“但是他也不能随便出入啊”。
听了小沈的牢骚,兴胜巷社区工作人员找到了房东李先生,李先生却认为,房子是他的财产,他当然有权保留房间钥匙。李先生说,好多人租房时都会留一把钥匙,又不是他一个人这么做。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李先生和小沈重新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里增加了一项:房东不能私自保留钥匙,随便出入出租房,而小沈在使用房子期间,不能损坏房子里的家具和设施。
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哈成堂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后房屋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房客在租赁期内拥有对房子的使用权,房东随意出入出租房不仅侵犯了房客对房屋的使用权,也可能会侵犯房客的隐私权。哈律师建议,如果租客和房东之间没有关于房东保留钥匙的这项约定,那么房客可以自行更换门锁,如果房东坚持保留钥匙,租客最好在租赁合同中,对自己有关的隐私权、财产权跟房东做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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