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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肖芳 通讯员 陈玉)一男子还未领到驾驶证,便到某汽车销售店进行试驾,孰料,在试驾过程中,错将油门当刹车,刚刚从销售店开出不足10分钟的新车被撞毁,所幸生命无恙。事发后,因买卖双方就损毁车辆的赔偿担责各执一词,协商无果。销售商一纸诉状将消费购车的客户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毁的车价款14万元。
近日,城东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受理了这起离奇的财产损害赔偿案,5月26日,消费者李某在尚未领取驾照的情况下,和其朋友杨某前往某汽车销售店看车,并就欲购买的车型提出试乘试驾要求,销售人员在明知李某未带驾驶证的情况下,由李某的朋友杨某与该店代签了一份试乘试驾协议,尔后就将车交予李某驾驶,该店销售人员陪驾,李某在试驾该车路经经济技术开发区试驾指定路段时,因操作失误,在急转弯时错将油门当成刹车,致使所试驾车辆撞墙,几近报废。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为责任大小的划分进行了激烈争辩。此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给付汽车销售商3万元赔偿款,爱车未买先被毁,李某交的学费实在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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