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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定要及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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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8: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袁震    西宁市民马女士去年没有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她怀孕了,却无法报销生育费用。对此,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临时抱佛脚。    马女士在西宁市城东区参加了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去年9月至12月,缴纳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她恰好不在西宁,也就没有缴纳今年的保险费。今年,马女士怀孕了,却无法报销生育费用。马女士向本报咨询,她能不能补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不行,她可不可以办理生育保险。
    4月26日,记者咨询了西宁市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后了解到,生育保险只针对单位职工团体办理,居民个人不能办理。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中就含有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时可以按比例报销费用。为了预防个别城镇居民有事才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没事不愿意缴纳的现象,按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保,每年9月至12月缴纳次年的保险费,次年可以享受,过期后不能补。由于马女士去年没有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她去年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一定要及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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