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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今年的医改工作中,我省通过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门诊医药费用补助、调整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今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即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分别由原来的8万元、5.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医药费用最高补助额,由原每人每年累计80元提高到120元,每次补助门诊医药费用由30%提高到50%; 新农合门诊基金标准,由原人均55元提高到65元,其中家庭账户基金人均40元不变,门诊统筹基金由原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用于22种特定门诊慢性病的补偿和支付门诊一般诊疗费。
城镇居民医保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90%,同时停止执行居民医保政策中参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政策;
新农合省、州(地、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70%、80%、90%调整提高到70%、80%(州县合并为一个支付比例)、90%,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6%以上;
职工医保采取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和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个人负担比例等方式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平均80%以上提高到85%。同时还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范围。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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