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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建筑第五立面色彩设计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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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22: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一些外观设计独具特色的建筑在我省城乡矗立。然而,还有不少城乡建筑在第五立面——屋顶的处理上,存在色偏、单调、不协调以及造型呆板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省出台了《城乡建筑第五立面色彩设计指导意见》,就如何改善和整治城市风貌提出具体要求。  记者从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了解到,今后城乡建筑第五立面应合理延续和发扬地方传统色彩、地域造型特质,坚持多样统一、和而不同,在复杂的视觉环境中弱化建筑个体表现。强化对城乡大型公共建筑、大型片区、标志性建筑、重点地段建筑第五立面的艺术性要求,使之成为城市容貌的亮点。
  今后屋顶建设,将按照地方传统建筑上繁下简的造型手法,多层、低层建筑的顶部设计应宜平则平、宜坡则坡,加强建筑层顶和檐部的处理。
  对于大量性住宅建筑而言,屋顶以简洁为主,大型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将突出个性与标志性。打破建筑空间仅由正方体和长方体组成的格局,即低层、多层住宅宜采用平顶、缓坡屋顶,或平、坡结合。高层住宅建筑宜以平屋顶为主;公共建筑宜采用平屋顶、坡屋顶、局部收分和形体变化等形式反应建筑的整体风格。反对滥用未经精心设计构架、飞片、山花和直坡屋顶装饰建筑。
  《意见》提出,建筑屋顶与建筑立面应作整体考虑,处理好屋顶、立面、裙楼等建筑立面色彩明度、纯度、亮度的组合搭配关系,墙面和顶部大面积颜色组合不宜超过三种。城乡建筑中,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劣质装饰材料。改良和升级传统涂料,引用新型现代环保科技装饰。大型公共建筑立面、屋顶装饰用材应符合安全、耐久、美观的要求。
  另外,城乡建筑屋顶的形式、色彩以及屋顶附设广告牌、设备间、避雷针、灯具等附属设备的设计,不得违反城市景观要求,破坏建筑整体造型和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可引入太阳能利用、屋顶花园等低碳理念,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
  同时,在建筑设计中,还将考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屋顶、屋顶广告、导航灯等特殊景观元素夜景适当亮化要求,增加城市夜景的渲染力和城市魅力,避免光污染对居民的干扰。强化对城乡大型公共建筑、大型片区、标志性建筑、重点地段建筑的风貌管理,对其建筑形式、色彩和建筑第五立面,实行方案专项审查和规划专项审批制度。(作者: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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