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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肇事司机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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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近日,肇事司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城西法院判刑3年。

  据了解,今年3月12日,刘某驾驶某机械公司重型专项作业车(实载混凝土),途经城西区西川南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公交大客车相撞,致驾驶员及客车内31名乘客受伤。其中1名伤者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3人重伤,其他人受轻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及乘客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的某机械公司与被害人中的21人及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1253137.48元。最终,城西法院公开合并审理后决定,刘某因违法行车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的工作单位赔偿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刘某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刘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机械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9人经济损失16820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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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4: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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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6: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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