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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张谦、刘传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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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8 18: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张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谦利用担任格尔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德令哈市市长,青海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传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青海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传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传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传河利用担任海西州茫崖市党工委书记,玉树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青海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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