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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双语讲消保】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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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18: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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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青海分公司于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创新开展“汉藏双语讲消保”之消费者八项权益普及。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案例解读】李某是蒙古人,不会写汉字。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要求使用汉字签名,不接受蒙文和按手印。该保险公司侵犯了李某的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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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案例解读】某银行在与客户未发送业务关系的情况,查询了2.3万条个人信息,并将结果提供给第三方。该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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