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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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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17: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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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安局关于
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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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省市“两会”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会议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5年1月18日00时至2025年1月26日24时期间,对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5年1月18日00时至2025年1月26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主城区(包含东川、南川工业园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会议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前往属地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或市局治安支队进行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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