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13年8月,被告人金某在沈阳市成立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妈乐公司”)。2015年10月,金某招揽梁某、张某等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以发放传单、讲课和开会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谎称投资老妈乐公司即能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回报,且能享受免费旅游等待遇,诱骗公众投资。至2017年11月,老妈乐公司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店铺,以欺诈方法针对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骗取17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62亿余元,案发前返还42亿余元,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巨大。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特点分析 1、精准定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65-70岁左右居多;多具有经济支配权,即用钱不需要“伸手”。 2、把控心理。免费“专家”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是抓住老年人追求健康、向往长寿的渴望;活动赠品、高额回报是迎合老年人勤俭的品德;“消费越多返利越多”是利用老年人警惕心薄弱来骗取钱财。 3、目的明确。“老妈乐”唯一目的就是拉人头、办会员、缴会费、参加活动,再推销假冒的三无产品、利用高额回报忽悠老年人投资。 三、风险提示 本案作为利用“养老投资”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被收录在最高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中。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投资理财高额回报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投资,虚假宣传,实施养老诈骗犯罪,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人选择投资理财时,大多是被集资人许诺的高额返利、入股分红所吸引,忽略了高回报一定伴有高风险的事实。殊不知,当老年人看似捡到“馅饼”的同时,已经落入了骗子的“陷阱”。 四、“老年人投资”防范要点 1、时刻谨记高风险。如果有人说他们的理财项目收益高、风险低,那么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2、正规渠道才可靠。选择金融产品时,最好到银行、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日常生活中如遇到类似的经营活动应该谨慎参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由公安机关调查。 3、子女商量不可少。选择购买投资产品时,一定要请子女提前做好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避免上当受骗。贪图便宜、不劳而获不可取,天上不会掉馅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