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