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简介: 2024年初,投保人Z女士致电公司客服热线反馈自己近期住院需要进行理赔,拨打客服热线报案后,经过理赔人员的核实发现:投保人Z女士于2022年投保健康新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安心医疗保险、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客户于2024年2月因“异常子宫出血、女性盆腔炎、脂肪肝、围绝经期综合征、生殖道解脲脲原体感染、细菌性阴道炎在青海省红十字医院住院治疗”,客户申请理赔时,经理赔人员查堪核实发现,客户于2021年保单承保前因“女性更年期综合征、焦虑抑郁状态、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低蛋白血症”住院治疗,对于此次客户住院治疗情况在保单投保时未做如实告知,影响理赔核赔结论,导致客户理赔拒赔且保单合同解约不退费。对此客户不认可,双方发生理赔纠纷。 案列分析: 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时,须将投、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如实反馈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健康告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最后确定能否承保。如果健康告知情况异常,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告知的情况,做出正常承保、除外、加费、延期或拒保的核保结论。本案中Z女士在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前期有患病就诊的事实,导致影响后期保单正常理赔。 消费者风险提示:
一是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保险销售人员介绍完合同内容后,消费者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充分维护自身知情权;同时也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是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在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保险销售人员了解,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保障自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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