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屡屡发生,案件数量只增不减,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发生,呈现作案主体多、涉众面广、涉案金额大等特征。既有通过违规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也有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印章、保险单证等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本期以案说险内容通过分享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例,以期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1、案情简介 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张某蕾利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及每月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并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被害人胡某东等多人投保,收取上述人员“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25万余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488万余元未归还。 2、案件查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虚构保险险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的众多被害人非法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蕾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警示意义 对于涉及高额回报的所谓“保险产品”,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牢记非法集资三大特征: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仔细甄别相关保险产品的合法性、可靠性,避免让一些有非法集资意图的保险从业人员有可乘之机。 消费者风险提示 保险消费者要注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相信任何人宣传的所谓高额回报、高收益、高息保险。 尽管打着不同营销噱头,如“元宇宙”“区块链”“电子黄金”等,非法集资行为大都以许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资金。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期兑现本息,给消费者留下靠谱印象,待消费者拉拢其他人参与集资,达成一定资金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最后“跑路”。银保监会曾提示,在现阶段的经济条件下,任何产品如果承诺收益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高息诱惑,认清假借保险的非法集资。 2、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销售保险、公开发行证券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购买保险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银保监会官网、行业协会网站查找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另外,注意不要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任何投资理财协议,也不要随便相信亲朋好友的“好意”推荐。 3、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案或举报。 消费者应时刻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轻易透露家庭住址、身份证件等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事后发现参与了非法集资的,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协助公安机关办案,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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