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城市治理“关键小事”,也是绿色发展“生态大事”。6月20日,西海全媒体记者从西宁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涉及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时间和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和倾倒,不得混投生活垃圾。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若混合收运,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推动市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与19381户门店签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书,签订率99%;发出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倡导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