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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青海一男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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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09: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6月1日22时34分,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桥头铝电门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请出警”,接警后,事故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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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和报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调取周边沿途大量监控视频,发青A31***号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于次日4时许在桥头镇将嫌疑人伊某某抓获。原来,伊某某驾驶青A31***号“北汽”牌小型轿车,沿解放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西贵公路桥头铝电门口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李某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致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后伊某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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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往往在一念之间,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心存侥幸只会付出更大的风险和代价,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普通的交通事故属于过失,但“逃逸”是一种故意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无论驾驶何种类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都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造成不必要后果。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大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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