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相当于车的“身份证” 是独一无二的 可偏偏有些驾驶人 编造各种理由在号牌上做手脚 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5月16日17时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西宁市城北区某小区,查获一起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违法嫌疑人杨某某于5月16日15时许,在西宁市城北区某小区内,将一辆“夏利”牌小型轿车的前牌照青AL****,用磁铁夹在另一辆“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的前牌照上,随即上道路行驶。经核实,杨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00元,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满十二分。
西宁公安交警提醒:擅自变更机动车车牌,驾驶套牌车上路,都属于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自作聪明,弄巧成拙,最后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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