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别人发生了矛盾,没有冷静地协商处理,而是拳头相向,最终因违法行为被处罚,当事人后悔莫及。近日,互助县五峰镇某村的李某某因与昔日的生意伙伴就欠款问题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并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0天,并处500元罚款。
3月20日22时30分许,家住五峰镇某村的李某某酒后想起自己曾经的生意伙伴拖欠自己工程款一直不还的事情,便借着“酒劲”去要钱。到了伙伴家后在讨论还钱事宜时发生口角,在撕扯争执过程中,李某某在伙伴的头部、左眼部打了几拳、身上踏了几脚后,伙伴的奶奶(70岁)前来劝架,李某某又在伙伴奶奶的头部、面部打了两拳后独自回家。 次日早晨,不解气的李某某又从自家拿着红色自喷漆再次来到伙伴家,在伙伴家大门、两个卷闸门、轿车引擎盖和副驾驶一侧的车身上,用自喷漆写上了“还钱”二字。
案发后,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李某某对其殴打伙伴和伙伴的奶奶,并在其家大门等地方喷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目前,李某某已被送往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醒:朋友之间有事好商量,打架成本高,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不要因鸡毛蒜皮的琐事动粗,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切莫采取过激言行,更不可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