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道路班线客运运价及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交〔2022〕47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加快落实全省道路班线客运运价及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交办〔2022〕73号)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论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恒安公司运营的县内农村客运及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票价,现将调整后的县内各条农村客运及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最高限价和拟执行票价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日,公示内票价于2023年5月3日生效执行。 监督电话:0972—7911987 民和县恒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来源:民和交通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