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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酿事故 后悔莫及已时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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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08: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3月4日21时许,海北州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门源县浩门镇外环北路巡逻过程中发现青C37***号车在文化馆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在对车辆驾驶人张某某进行询问过程中发现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00gm/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张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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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驾驶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一步处理。

青海交警提示:酒驾醉驾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铭记“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惨痛教训,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餐聚会时要及时劝阻酒后开车,共同抵制酒驾醉驾,乘车人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坚决不坐酒驾醉驾车辆,严防因一时之便而发生意外,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青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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