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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稳定班线客运市场,有效缓解经营者的实际困难,确保公共客运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青交字〔2022〕47号)和海东市交通运输局、海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全省道路班线客运运价及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交运〔2022〕59号)文件精神,经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调研论证后,决定调整民和县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现将调整后民和县道路客运班线票价最高限价予以通告如下:
注:如有里程、客车等级、客运站等级变更,请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道路班线客运运价及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交〔2022〕47号)中规定标准和测算要求执行。 监督电话:0972-8535030(民和县交通运输局) 0972-7917007(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 源 | 民和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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