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熊某通过某手APP结识赵某,赵某称其可以给熊某安排工作,双方就此达成口头协议,后熊某先后支付给赵某“服务费”共计15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该协议约定“赵某给熊某安排的工作单位若面试未通过,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费用”。工作究竟有没有安排成功?费用又是否能够退回呢? 日前,城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原来,在收到熊某15万元的“服务费”后,赵某向熊某承诺的“安排工作”便一直没有办理成功,熊某多次向赵某催要退款,赵某不仅没有退还“服务费”,还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熊某遂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赵某以收取就业服务费的方式来保证熊某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本身就有违于公平原则,通过熊某陈述,赵某所承诺的通过工作单位面试为熊某安排工作一事并未实现,且因赵某涉及多起收取就业服务费案件与熊某所述事实相同,故赵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故法庭依法裁定驳回熊某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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