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对5名湟源籍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出境人员集中劝返。具体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
二、滞留境外(缅北等地区)湟源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入境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滞留境外(缅北等地区)湟源籍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返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入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湟源籍人员,一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五、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境外的湟源籍人员,一律暂停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将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予以封号。
六、对仍滞留境外湟源籍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三代家庭成员的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七、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回国遇到困难,其本人或家属及时与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派出所取得联系,党委政府与警方将尽力提供帮助。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等,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出境从事针对我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规劝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回国后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机关联系电话:110、0971-2437001。
姓名:李明民
身份证号:632125********0014
户籍地:湟源县城关镇城台交通路
姓名:王生峰
身份证号:632125********2656
户籍地:湟源县大华镇
姓名:曹延丰
身份证号:632125********0833
户籍地:湟源县和平乡
姓名:孟启文
身份证号:632125********3932
户籍地:湟源县巴燕乡
姓名:张田斌
身份证号:632125********0810
户籍地:湟源县和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