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日,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查获无证驾驶六起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驾驶人以此为戒,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3年2月1日14时45分许,马某某驾驶青BM11**号小型轿车至乐都区中岭公路3KM路段时,在路检路查民警例行检查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2月5日7时20分许,赵某某驾驶青B5L7**号小型轿车至乐都区鄯州大道朝阳小学路段,在执勤民警检查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2023年2月6日17时55分许,董拉某某驾驶川A7R2**号小型客车行驶至洪水镇上王家村路段时,在路检路查民警例行检查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董拉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2月6日10时49分许,张某某驾驶青BY37**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乐都区峰堆公路5KM路段时,在路检路查民警例行检查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2月17日11时01分许,付某驾驶青B2X6**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中岭公路5KM路段时,在路检路查民警例行检查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2月24日20时55分,焦某某驾驶青A0Z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乐都区新都花园路段,在夜间巡逻民警检查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事实面前,六名驾驶员承认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六名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 安全驾驶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