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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 就能轻松得到“好处费” 像这样“躺着赚钱”的工作 你心动吗 !!!注意!!! 这是违法行为
近期,城东警方经过精心研究、循线追踪,连续破获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坚决截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1月16日,城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线索,获悉辖区内金某、郑某、马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活动。接到线索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展开侦查。 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接收电信诈骗案件转账、转移取现,并从中获利。经过连续多日的精准研判、技术追踪、蹲守摸排,民警锁定三人行踪轨迹并展开收网行动,2月3日下午,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在明知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提供银行卡和对卡内涉案资金进行转移并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城东分局紧盯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对辖区涉诈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细致筛查并分析资金流向,分别发现嫌疑账户关联的赵某、田某名下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有涉嫌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在市局刑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在充分掌握二人行动轨迹后,实施精准抓捕。 2月16日,分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田某。经审讯,二人为赚取报酬,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他人从自动柜员机取现并从中获利。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交代,本人没有固定工作,从“朋友”口中得知只需提供银行卡并配合使用便可赚到“好处费”,明知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却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 在整个犯罪链条里,5名犯罪嫌疑人均扮演着帮助诈骗分子转移和洗白诈骗所得的角色,只为了赚取所谓的微薄“佣金”。虽然未直接参与诈骗,但他们的行为实则是为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创造了条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出卖或出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为了获得所谓的高额“佣金”,帮助犯罪团伙转账洗钱,结果就是害人害己,务必引以为戒!
来源:青海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