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化隆县公安局甘都派出所将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送拘。
案例一: 2022年8月5日,韩某和其弟韩某某因庄廓地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期间,韩某某雇佣一挖掘机在纠纷庄廓地内施工,韩某得知后前往理论,并对挖掘机司机王某某实施殴打。违法行为人韩某因殴打他人被化隆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9月5日,马某和其堂弟马某某的孩子发生打架,马某得知自己的孩子被打后,与妻子韩某追至马某某家中,用木棍对马某某一家三口实施殴打,致使马某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违法行为人马某、韩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化隆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8日并处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并处9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