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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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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2023年2月1日起在湟中区范围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雨作业时段:2023年2月1日—5月31日,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二、防雹作业时段:2023年5月中旬—10月中旬。


三、作业区域:全区范围内。


四、作业使用设备:火箭发射器和37高炮。


五、相关要求:

在上述作业期间和作业区域进行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时,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如果发现人工增雨作业弹和防雹作业弹残骸或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区人影办、当地人民政府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区人影办:0971-2232269

区气象局:0971-2232348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来源:湟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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