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西宁市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市场流通领域乱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行为并提供线索,现将举报线索的重点范围及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在农贸(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各类市场中存在价格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乱点乱象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破坏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市霸”“菜霸”“肉霸”“鱼霸”“行霸”等涉黑涉恶行为。 (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及控制防疫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传销或以恐吓、胁迫等手段,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各类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 (四)以虚假广告,夸大产品使用、治疗范围等以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并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强制消费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及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病死禽畜、使用地沟油等危害饮食用药安全的行为。 (六)假冒专利以及商标侵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七)以恶意、耍无赖等方式敲诈勒索商家“职业索赔人” 的涉黑涉恶行为。 (八)其他涉及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因依据事实,不得虚构和 夸大,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971-6112208 举报邮箱:jingjianzhiduixn@163. 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检举揭发涉及市场流通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我们将对反映问题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并对举报人有关情况进行严格的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