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民委网站发布《关于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关于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各地各单位推荐,国家民委组织评选,现对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3日17时前向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6508617 电子邮箱:mztjcj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 2022年12月27日 
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拟命名名单 (青海省) 西宁市 海南藏族自治州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西宁市城北区 西宁市城东区 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 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海东市互助县中医院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