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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人注意!事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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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5 1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温馨提示:还未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注意了,快到年底了,以下是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为不影响广大城乡居民2023年享受医保待遇,请您在参保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80元/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其中: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2023年7月1日后参保缴纳当年费用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参保的居民,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社区(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办事处、各区县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登记后再缴费,已参保的居民可直接缴费;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务必仔细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缴费金额等关键信息;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先到参保地社区(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办事处、区县医保经办窗口修改后再缴费;当线上缴费渠道提示没有您的参保缴费信息时,请联系医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处理后再缴费。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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