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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和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仍有权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若还要进一步咨询和委托等,可以关注和联系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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