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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元!化隆一男子因涉嫌“帮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海东市化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线索推送后精准研判,迅速出击,于6月22日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经查:辖区群众桑某名下有四张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桑某有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重大嫌疑。6月22日,化隆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将桑某传唤至刑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讯问,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桑某在其好友的推荐下添加一微信好友,在该微信好友的怂恿及高收入的诱惑下,桑某在西宁市办理了四张银行卡并按对方要求绑定手机号码、开通手机银行。5月27日,对方为桑某购买飞机票、火车票、及汽车票让桑某前往安徽省蚌埠市,在到达与对方约定的地点后,对方驾车接待了桑某并给桑某支付住宿费用让桑某在宾馆休息,5月30日中午12时,对方让桑某下楼并驾车将桑某接到一偏僻地方用桑某银行卡进行转账,对方使用桑某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多次参与资金转账转出,用于实施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桑某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化隆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深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打好“全民反诈”攻坚战,循线追踪、重拳出击,连续破获5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打掉一个帮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多张涉案银行卡及其余作案工具。 6月初,湟中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通过核查线索,发现辖区内有人涉嫌利用个人账户帮助电诈团伙从事洗钱活动,随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侦查,经过深入分析梳理研判、迅速出击,于近日将冶某某、张某某、马某等人抓获归案。经审讯,该五起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将银行卡贩卖给他人进行洗钱操作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涉案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达600余万元,关联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目前,该五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述案件中的7名青年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湟中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人皆为20多岁的年轻人,经朋友介绍将银行卡出借他人,获取一定的“报酬”,殊不知,自己的这一行为已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么,究竟什么是“帮信罪”?涉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接下来的内容,一定要认真看!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跑分” 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而在这个“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案件追查的难度。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警惕 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来源:青海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