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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7: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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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问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1、婚前登记嫁妆的,视为女方家属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个人财产。此时,女方可以要求退还嫁妆; 2、如果婚后嫁妆登记,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给某方的个人礼物,则应视为给夫妻的礼物。嫁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嫁妆是否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当然,如果嫁妆显然是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也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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